-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需按規定處理
稅捐機關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依法該屋所有權應歸屬子女所有,之後不論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移轉登記為父母名義者,依規定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稅捐機關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