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於申請買賣、繼承等移轉登記案件同時,可向收件櫃檯提出住址隱匿申請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魏念銘表示,自2015年2月2日起任何人可申請之第二類謄本已隱匿部分姓名、身分證字號,惟為促進不動產交易,住址仍以公開為原則,民眾如需隱匿住址需主動申請,且申請之標的如再移轉予他人,新權利人仍需重新申請,板橋地政事務所為提供更便民之服務,民眾可在申請登記案件同時申辦住址隱匿,省去額外申辦之麻煩與住址完整揭露之空窗期。
魏主任補充,民眾若對個人之住址公開揭露有疑慮,可就近選擇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住址隱匿,或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網址:http://clir.land.moi.gov.tw/CAP)。板橋地政事務所近年致力於簡化服務流程,以提供民眾便捷之優質服務,廣受各界好評,歡迎民眾及地政士多加利用隨案申請住址隱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