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載美河市社區發表聲明指稱聯開宅出租未待政策完整形成未妥善溝通部分,都市發展局說明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說明指出,聯開宅出租政策市府已指定都市發展局為主政單位,並與捷運局共同協力負責,捷運局及都市發展局已主動聯繫安排,隨時可與管委會研商後續管理議題。
台北市政府自2010年開始計畫以興建公共住宅、鼓勵民間空閒住宅出租等方式增加出租住宅之供給,協助市民安居。為了協助解決青年族群在首都圈的居住問題,政府推動捷運聯開宅作為公共住宅目的是提供便利的居住環境,照顧民眾的居住權益,在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合開發住宅應該以出租為原則,台北市政府已規劃美河市社區218戶住宅出租。
本次聯開宅作為公共住宅出租係依住宅法及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等規定辦理,台北市政府身為房屋所有權人之一,已參與管委會相關會議並說明市府相關出租政策及管理機制,此次聯開宅出租政策市府已指定都市發展局為主政單位,並與捷運局共同協力負責,捷運局及都市發展局已主動聯繫安排,隨時可與管委會研商後續管理議題。
美河市建案,台北市府分回不動產於日勝生公司未完成交屋前,依投資契約約定由日勝生公司負責繳交管理費,目前住宅及辦公室2014年下半年已完成交屋,自交屋日起已由捷運局繳交,至於自成立管委會至交屋日及商場尚未交屋之管理費應由日勝生公司繳交,捷運局已行文告知管委會,相關應繳交對象於住戶規約第2.1條已明訂,惟日勝生公司未依約繳交,故管委會應向日勝生公司追討或循法律途徑來解決欠繳管理費問題。
美河市社管理委員會,於2015年3月12日召開之第2屆第4次例會,提及捷運局積欠該社區管理費,達3400餘萬元之譜一事;查「美河市社區住戶規約」第2條2.1規定:「…。有關本開發案社區土地及定著物之使用管理,不得牴觸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亦不得牴觸『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之規定。」。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之間所簽訂之土地聯合開發投資契約書第11條第10項約定:「本建物之公共水電費、大樓管理費,自交屋完成日起由各建物取得人負擔。」。故未交屋前之管理費,仍應由日勝生公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