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自用住宅稅率調整,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變,台中非自用住宅稅率採最低1.5%,自用住宅1.2%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開徵分為「非自用住宅」及「自用住宅」兩種稅率,其中自用住宅因供一般民眾居家使用,稅率較低;但民眾如持有四戶以上自用住宅,自第四戶起以非自用住宅稅率計算。
稅務局說明,立法院2014年6月4日修正《房屋稅條例》,將「非自用住宅」稅率調高為1.5%至3.6%,市府預計採最低的1.5%,減輕市民負擔,估計約2.3萬人(2.5%)受到影響,並非媒體所報導的將影響200萬市民;「自用住宅」稅率仍維持優惠的1.2%,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