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地,如不能舉證該支付之款項確屬子女所有者,認屬父母之贈與,課徵贈與稅
該局再度呼籲納稅義務人,父母以自己資金無償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視為父母贈與子女不動產,應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未辦理申報,經國稅局查獲認屬視為贈與情形,將依財政部1987年5月6日台財稅第7571716號函規定,請贈與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如逾期仍未申報,除經核定補徵贈與稅外,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請務必維護自身權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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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