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法律,以免貽笑大方,「抵費地不能抵押貸款」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搞懂法律,以免貽笑大方,「抵費地不能抵押貸款」
新聞摘要
  • 搞懂法律,以免貽笑大方,「抵費地不能抵押貸款」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候選人在電視節目指出要以抵費地向銀行貸款100億元,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特別說明,依照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抵費地應公開標售,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拿抵費地貸款作為其他用途,不僅違法而且不合情理。
 
台中市地政長曾國鈞說,抵費地是屬於重劃區全部地主所有,應該用於區內的建設,如撥充平均地權基金,其用途也應該用於其他重劃區的建設,因為每一個重劃區都提供不少的公共設施及用地,節省政府龐大的建設經費。
 
如七期市地重劃除取得177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及55億的開發費用,節省政府約1700億元的建設費用外,並創造了300多億元的盈餘款,市府以這些盈餘款興建市政大樓、國家歌劇院、圓滿劇場、學校、公園等建設,均讓地主受益,如將抵費地盈餘款300多億元移作他用,勢必損及七期地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