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健全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修正現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及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
一、修正兩稅合一稅制:本國個人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扣抵綜合所得稅;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之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得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額部分減半;大店戶獨資、合夥組織繳納應納稅額之半數。
二、調整綜合所得稅稅率結構:綜合所得稅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 適用45%稅率。
三、各項配套措施: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萬元。
(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0.8萬元提高為12.8萬元。
(三)單身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到9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四)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三成減除。
(五)放寬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條件。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上開修正內容2014年5月16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並於同年6月4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條文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自2015年度施行,即2016年申報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