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房仲查核結果,抽查422家業者,計234家完全符合查核項目,未完全符合者計188家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公布房仲查核結果,抽查422家業者,計234家完全符合查核項目,未完全符合者計188家
新聞摘要
  • 內政部公布房仲查核結果,抽查422家業者,計234家完全符合查核項目,未完全符合者計188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督促房仲業者核實依法令規定經營業務,並讓民眾了解房仲業者查核的情形,內政部首次公布地方政府查核結果,本次全台共抽查422家,有半數以上業者過關,但不符合規定的以都會區的房仲業較多,不符原因主要為未依法令規定執行業務或未對服務報酬收取方式宣導,例如營業員到(離)職未依規申請備查、未明顯揭示服務項目或未懸掛經紀業許可等文件、未揭示服務報酬非固定收足6%的訊息等,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輔導其改善,未來將持續辦理相關查核並要求業者強化服務報酬收取方式的宣導,以保障民眾消費的權益。
 
內政部表示,每年地方政府都會對轄區內的房仲業者進行業務查核,為進一步了解房仲業者自律提升服務品質的情形,於2014年5月時,新增是否明顯揭示服務項目、張貼仲介服務標準作業程序、明顯揭示服務報酬非固定收足6%的標語及提供摺頁、提供消費者保護相關文宣資訊等5項查核項目,並請直轄市與縣(市)政府配合查核,尤其是檢視房仲業是否依法令規定執行業務及房仲業對服務報酬收取方式的宣導情形等。
 
本次共計抽查了422家業者,計234家完全符合查核項目,未完全符合者計188家。查核項目共22項,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的業者計234家(佔55.5%),未完全符合者計188家(佔44.5%),其中不符比率最高前5個項目分別為:營業員到(離)職未依規申請備查(20.4%)、未張貼仲介服務標準作業程序(14%)、未提供服務報酬非固定收足6%的摺頁供索取(13.3%)、未明顯揭示服務項目的資訊(12.3%)、未提供消費者保護相關文宣資訊(11.8%)。
 
內政部指出,由於國人大都透過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房仲業服務品質的良窳將直接影響交易當事人的權益,加上近年來房價高漲,民眾反映部分房仲業對於成交案件收取的服務報酬,因房價不斷上漲而增加,服務品質卻未隨著房價水準有大幅提升,明顯不公平。
 
因此,內政部已請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研訂提升服務品質改善計畫,除督促所屬會員公司應遵守法令執行業務外,並應建立服務標準作業程序(SOP)、明確揭示服務項目,讓民眾了解仲介服務費並非固定收足6%,希冀房仲業以優質的服務減少消費糾紛,並使所收取的服務費額與所提供的服務品質具相當性,保障不動產交易當事人權益。
 
內政部表示,依查核結果顯示,房仲業者尚未落實「消費者對仲介服務費具有議價主導權」觀念的宣導,因此,除呼籲業者務必重視民眾的消費權益,應主動告知民眾服務報酬非固定收足6%,對於服務報酬的收取應與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具有相當性,達到「一分收費,一分服務」的目標,後續將視房仲業者自律提升服務品質及依提供服務內容收取合理服務費的情形,持續強化相關監督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