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全國持有4戶以上住家房屋者,應於10月中旬前送交自住房屋回覆單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家戶全國持有4戶以上住家房屋者,應於10月中旬前送交自住房屋回覆單
新聞摘要
  • 家戶全國持有4戶以上住家房屋者,應於10月中旬前送交自住房屋回覆單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配合財政部首次實施自住房屋作業,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全國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已於2014年8月前寄送坐落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隨函檢附房屋明細回覆單,回覆單上列有坐落房屋及其課稅現值資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可就符合自住房屋於回覆單上勾選。
 
稅捐機關提醒,房屋所有人自接獲輔導通知之60日內,應將完成勾選之回覆單,以臨櫃、郵寄或傳真等方式,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如於2014年10月中旬前未擇定者,將統一於同年10月31日轉檔,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保障民眾權益,請儘速將勾選之回覆單送交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