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林語堂11」建案廣告不實!處10萬罰鍰
公平會表示,尚欣公司銷售「林語堂11」建案廣告,將1F、2F、3F、4F之停車空間、陽台標示為臥室等室內空間,但據台南市政府表示,廣告之室內傢俱配置圖,將1~4樓之停車空間、陽台作為臥室等室內空間之使用,該圖示已涉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停車空間及其他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可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罰。
且「林語堂11」之實際建成容積率幾達100%,已無法再申請變更。故廣告之「傢俱配置參考圖」將1F、2F、3F、4F之停車空間、陽台標示為臥室等室內空間,除與原核准平面圖不符,亦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該等位置為合法之室內空間,可比照規劃使用,其表示內容與實際之差異,有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故本案廣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