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除敦促地方政府致力於房屋稅負合理化外,未來正朝向房地合一課稅方向努力
財政部說明,為充裕稅收及維護租稅公平,該部已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就自住房屋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徵收率,並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之規定,按房屋所處街道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概況及不同地段之房屋交易價格,合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
自2014年度起,將各地方政府辦理情形,納入「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6點第2款第6目「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作為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之考核項目,並列為該部對地方稅稽徵機關稽徵業務之考核項目。
另2014年6月4日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由原1.2%~2%,提高為1.5%~3.6%,增訂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由原1.5%~2.5%,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相同。上開修正將增加非自住房屋所有人之持有成本,有助居住正義之實現。
又最近幾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飆漲,中低所得者無力購屋,不動產買賣獲利之稅負偏低,常被認為是不動產投資炒作及貧富差距擴大因素之一。為解決現況未公平合理課稅問題,促進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希能建立房地合一以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制度。該部已召開座談會,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俾儘速研提能凝聚社會共識之合理課稅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