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福」建案廣告不實,於廣告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
新聞摘要
  • 「鴻福」建案廣告不實,於廣告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7月30日第1186次委員會議通過,金亮億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金亮億公司)銷售「鴻福」建案廣告不實,於廣告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之交易決定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之風險。復據「鴻福」建案廣告所載「B戶傢俱配置參考圖」配置內容,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客廳之一部分,且廣告內容均未標示、說明陽台所在位置及範圍,整體觀之,易使消費者誤認該陽台所在位置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可比照規劃使用。
 
公平會指出,金亮億公司雖稱案關「B戶傢俱配置參考圖」於客廳空間所劃虛線僅為示意圖,係提供消費者參考選擇是否進行二次施工之用,惟按陽台變更作為室內空間使用是否違反建管法令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涉及建築相關法令之解釋及認定,尚非不具該等專業知識之一般消費者在閱覽廣告時所得判斷。
 
至金亮億公司表示其於銷售現場已對消費者詳予說明,且契約內容之平面配置圖亦已清楚標示系爭位置為陽台,並無礙廣告散布時所造成不當誘引交易之效果,亦對守法廣告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另台中市政府亦表示該「鴻福」建案B戶各樓層均已核准陽台面積,其若涉違章情事,應依建築法規規定辦理,意即已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倘依廣告違法增建(陽台外推),涉及違章建築事宜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案關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故金亮億公司就其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