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局下半年進行6宗土地設定地上權招標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國有材產局雖未恢復標售北縣市國有土地,但還是採4種方式開發大面積國有土地,今年下半年已有6宗國有土地將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民間發起的都市更新案更達547案。

為靈活開發利用大面積國有土地,提高國產運用效能,國有財產局表示,自98年開始即加強推動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業務,並以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4種方式為開發策略積極辦理。

國產局進一步表示,目前4種開發方式辦理情形,如下:

一、招標設定地上權:財政部於99年1月7日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彈性放寬設定地上權之權利金、地租計收基準,延長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為70年。國產局已選定6宗臺北市國有土地評估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預定自99年下半年起陸續辦理招標公告作業。

二、參與都市更新:截至99年5月止,國有土地刻參與民間發起之都市更新案共547案,其中已申請選配房地25案,更新後將可分回222戶建物及339個停車位。參與更新分回之房地,除可出租收益或出售外,並可提供行政機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日前已確定1處,所取得的房地將作為辦公廳舍使用。

三、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
(一)財政部98年7月31日核定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暨分處利用國有土地與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合作闢建經營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彈性放寬招標租金底價標準,改由合作之政府機關(構)視個案土地條件因地制宜自行訂定。目前共計辦理21處、81筆土地、面積6.83公頃。

(二)另國產局逐案與政府機關(構)選定適當國有土地,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據以辦理合作開發,目前已簽訂11件契約,其中5案已正式對外營運、6案仍在辦理用地變更編定或招商中。

(三)為提高辦理績效,國產局所屬各分支機構主動積極邀請各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舉辦本項業務宣導說明會。截至99年5月止,已舉辦19場說明會,並有6案達成初步合作共識,刻正洽商研訂工作計畫(草案)中。

四、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刻研議結合民間資金興建國稅局彰化縣分局、東山稽徵所、東港稽徵所辦公廳舍案,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營建基金會辦理可行性評估。

為推動國有財產功能轉型,調整業務以加強土地開發為導向,國產局將就目前法規已完備之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3種方式,全面推動相關開發個案。至於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部分,則先就各地區國稅局及關稅局等機關辦公廳舍需求,尋覓適當國有土地統籌規劃,並招募專業機構成立專案小組積極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