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表示,台北縣地區國有土地原即採個案審查後辦理標售,目前尚未審定標的,現階段台北市及台北縣地區國有土地均尚未恢復標售,外傳已恢復標售的說法並不確實。
國產局表示,已依行政院指示於99年3月2日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另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99年3月10日決議,暫緩台北市內國有土地標售作業,半年後檢討,始得繼續進行標售。未來台北市及台北縣國有土地如果檢討要恢復標售,將依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原價買回辦理原則執行,即出售後未於2年至3年內利用,不論價格飆漲或下跌,都是以原價買回,土地收回國有,不加利息,國庫並無損失。且限制土地未利用前,不得轉讓他人,國有土地出售後原價買回辦理原則並未保障建商投資穩賺不賠。
至於國產局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公地公用」原則,優先提供各項公共建設使用,並藉由參與都市更新等方式籌建辦公廳舍,積極推動長期開發短期利用,以累積全民財富,創造國家永續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