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無償提供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須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提出說明,所得稅法有規定,若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前面提到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另外並要符合無償且供住家使用的條件,才不用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再度提醒民眾,房屋若確實無償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時,雙方當事人記得要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