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仍將盡最大的力量,在充分考量維護公共利益並兼顧民眾的權益下,提出合理規劃方案
「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特定區計畫」案係交通部依行政院2011年4月11日核定之「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辦理,並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於2012年12月12日檢送「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之申請書件,函請內政部協助辦理特定區計畫擬定及審議事宜;內政部基於桃園航空城係屬當前政府重要政策,經取得桃園縣政府2013年1月28日同意後,於2013年2月19日函復交通部同意擔任擬定機關,協助土地使用規劃及管制等相關事宜。因內政部同時為都市計畫擬定機關,及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之幕僚單位,爰有關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之重要建設或土地開發等作業,仍係由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本於權責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案新訂都市計畫申請書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2013年4月25日第323次會議審查通過後,「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特定區計畫案」自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8月22日止辦理公開展覽,並於計畫範圍內分梯舉辦12場公開說明會後,於2013年9月4日報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因本案範圍廣大,且公民或團體意見數量繁多(迄今接獲約計900餘件),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於2013年9月24日至2013年12月21日間召開21次會議聽取簡報(其中於11月4日及11月5日至大園鄉及蘆竹鄉聽取民眾陳情意見),就本案之綜合議題、計畫範圍、土地使用、交通運輸、第三跑道、公共設施、國防設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開發方式、安置計畫、產業發展、環境影響評估、生態及防災、宗教、埤塘、生態城市(公園綠地系統)、都市設計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分項討論,並同時開放民眾列席說明及共同參與討論,以解決民眾的問題與心中疑慮,並建議以儘量保留建物為原則,酌情參採陳情意見,請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於後續區段徵收之執行以「先建後拆」為安置計畫之最高原則下,保障民眾權益。
另為避免本計畫案後續區段徵收衍生如大埔事件憾事,都委會專案小組與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也召開7次會議聯席審查,針對公益性、必要性與民眾權益部分審慎討論,並請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妥予詳加調查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及妥予向土地所有權人與當地居民說明後續區段徵收作業相關事宜。
經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針對案情充分討論並獲致具體共識,且針對陳情案件依類型及編號逐一討論並提出處理原則、解決對策與方案後,本案依都委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之計畫內容提請內政部都委會2013年12月24日第818次會議討論,但因當日民眾陳情意見眾多,無法凝聚共識,另擇期於2013年12月30日續召開委員會討論,會中決議請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修正計畫書、圖後,儘速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程序,公開展覽期間接獲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再交由本會專案小組討論,全案尚未審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