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的定義未作規範,容易造成一國多制課稅不公平的現象。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趨勢報導
「自住房屋」的定義未作規範,容易造成一國多制課稅不公平的現象。
新聞摘要
  • 「自住房屋」的定義未作規範,容易造成一國多制課稅不公平的現象。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近日建議地方政府運用房屋稅機制加徵囤屋稅,鎖定多屋族,針對第2戶以上房屋提高房屋稅稅率。由於目前房屋稅條例尚未對「自住房屋」的定義作規範,如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界定,可能產生適用對象、稅率、戶數不同等問題,造成一國多制課稅不公平的現象。
 
因此,房地產業者認為,囤屋稅應由中央政府訂定一致性的認定原則及適用稅率,屆時地方政府才有依循目標,配合政策執行。針對第2戶以上提高房屋稅稅率議題,地方稅捐處表示,從制度面分析,房屋稅條例第6條規定,雖賦予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況調整房屋稅徵收率之職權,惟提高房屋稅徵收率須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始能施行,在執行時效上難以掌握,甚至遭遇反彈而無法施行。
 
房地產業者表示,從執行面分析,若全國未一致性實施,將造成第2戶房屋認定的困難。業者舉例:如有一民眾持有5戶房屋皆位於台北市,則該民眾第2戶以上房屋將適用較高稅率;如該民眾持有5戶房屋分別位於全國各縣市,則其所有房屋每一戶皆可適用最低的稅率,造成課稅不公情形。
 
因此,必需全國一致性實施,採房屋總歸戶方式,方可解決上述問題。為使稅捐稽徵能有一致性標準,地方政府建議由財政部制定規範,通令地方政府依規定執行,不僅可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亦可符合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