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新竹市政府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規範建築開發業者所使用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政部2012年10月29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含簽約注意事項)」,自2013年5月1日生效,並訂於2013年9月實施該項契約書查核,以落實成屋交易安全機制。
內政部2001年公告頒行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因不具強制性,自實施以來並未獲建築開發業者普遍採用,該部為安定不動產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於2012年10月29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含簽約注意事項)」,並自2013年5月份起實施,同時為了解業者對該項契約書使用情形,分別訂於5月及9月請各地方政府辦理二階段查核作業,前已於5月辦竣第一階段查核,9月將辦理第二階段查核,新竹市轄內不動產仲介、代銷業者及建設公司配合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免違規受罰。
新竹市政府再次提醒,進行不動產買賣時,請參考內政部訂頒之各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內政部訂頒的各項契約書範本,以確保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