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內政部針對司法院大法官都更條例釋憲,北市府將討論兼顧保障市民權益及行政效率下之作業方式
更新處表示,依據內政部會議結論,確認在1年失效期限屆至前,如法規尚未修正或廢止,基於法律秩序安定性考量,仍應屬有效;惟為避免合憲性爭議,宜在不違反現行有效法規之前提下,配合調整行政措施。
因此,事業概要同意比例仍依現行規定辦理,而解釋文公布前,申請之概要案依現行規定辦理,事業計畫已辦理公開展覽者仍依現行規定舉辦公聽會;解釋文公布後,申請之概要案將提請都更審議會審議,事業計畫尚未辦理公開展覽者,將參考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舉辦公聽會;另解釋文公布後,核准之事業概要、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書圖將依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送達權利關係人。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已將會議紀錄函轉北市各相關公會、學會及單位,並將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過渡期間之公聽會作業、概要審查方式及送達方式,俾兼顧保障市民權益及行政效率下,推動台北市之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