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法官釋憲結果不影響住戶權益,也與當年該社區住戶爭訟內容無關。
最後,由前排住戶以更新會方式申請都更,2002年8月8日經台北縣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規定迅行劃定為「台北縣三三一地震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並依同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辦理,從2002年開始辦理至2008年都市更新事業發布期間,歷經法令、住戶整合及資金缺口等重重問題,在政府與住戶共同努力下,取得容積獎勵改建成54戶;後排住戶指前排都更規畫影響他們的居住品質,向前台北縣政府提出行政訴訟,最高法院前年判決新北市政府勝訴。
有關後排居民表示收到釋憲文後,會向新北市府聲請再審,並提出國家賠償維護權益部分,王玉芬表示,大法官釋憲內容經初步了解應與該案無直接相關,整個都更過程也依都市更新條例執行;且房屋都已過戶產權,參與都更住戶權益應被保障,法令違憲部分由中央修法因應,新北市府將在收到釋憲文後,審慎研議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