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先藉審查程序淘汰不良紀錄廠商,使其無法進入價格標開標。
此外,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02條及第103條規定,採購機關應就廠商重大違約或違規事項,將廠商不良情事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該廠商將於1年或3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交通部已請各所屬機關針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違規廠商,確實依據同法第102條及第103條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交通部有此作法是因為外界關切國道新建工程局發包金門大橋新建工程由原承包五楊高架工程907標的國登營造公司得標,這兩項工程都出現延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