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通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階段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經建會通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階段
新聞摘要
  • 原預定執行146.12億元亦須下修為126.31億元,上述2年未執行經費一併延後至2013年度執行。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通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階段(2011~2013年)實施計畫修正計畫」,經濟部須持續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儘速完成各項工程用地取得,並加強管控計畫相關前置性作業,如期於201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以改善易淹水地區優先治理地區之水患問題。

行政院為解決易淹水地區水患問題,依據立法院2006年1月13日三讀通過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第3條規定,於2006年5月3日核定經濟部研提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計畫期程計8年,並分3階段實施計畫辦理,其中第1階段實施計畫(2006年7月~2008年6月) 及第2階段實施計畫(2008~2011年6月)已完成,第3階段實施計畫(2011~2013年)正執行中。

因2009年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健工程優先移用人、物力之效應,以及2012年新公布施行之土地徵收條例,致用地取得方式需重新考量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計畫需辦理修正。

經建會在計畫期程及總經費不變下,調整分年度經費需求:第2階段執行期間受莫拉克等颱風影響,優先辦理災後復建工程,行政院同意展延至2011年6月,與第3階段實施計畫2011年度執行期間重疊,形成人力及物力排擠效應致,致第3階段2011年實際執行數為99.58億元(原預算173.02億元)。

2012年度全力趕辦第3階段實施計畫之際,又因2012年1月4日土徵條例新制公布,規定土地徵收須改以市價辦理,因實施日期及方式未明確,2012年度原預定執行146.12億元亦須下修為126.31億元,上述2年未執行經費一併延後至2013年度執行,故修正後計畫期程及總經費不變。

經建會表示,原實施計畫適用範圍為:河川35條水系、區域排水244條系統、事業性海堤4處,及23個流域內都市計畫區雨水下水道。計畫推動採滾動式檢討,實施計畫於執行過程中經2009年卡玫基及2009年莫拉克颱風已報奉行政院同意增加12條系統,並奉指示納入修正計畫。修正後計畫範圍包括35條河川水系、256條區域排水系統、4處事業性海堤及23個流域內都市計畫區雨水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