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新聞摘要
  • 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至於契稅之核課,一律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核算契稅。但當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所取得之不動產移轉價格低於房屋標準價格時,則以低之移轉價格核課。將該價額乘以適用稅率,即可計算應繳納之契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契稅之核定契價(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係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房屋免稅現值,再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以後之數額;而房屋稅僅對課稅現值核課稅額,並未計入免稅現值,所以,核定契價有時候會比房屋稅繳款書所列之課稅現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