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必須在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至依企業併購法第3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稽徵機關既依上開注意事項規定,於土地再移轉時,重訂原記存稅款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發單,當事人如於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核減改良土地費用,稽徵機關依上開細則規定准予辦理。
稅捐機關再次提醒民眾,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必須在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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