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樓地板面積達1萬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提升室內綠建材使用率至45%與室外綠建材使用率至10%。
內政部指出,建築技術規則於2004年之修正納入綠建築專章,自2004年1月1日分階段實施,並逐步檢討其實施效益適時修正。為積極落實環境永續發展政策,擴大綠建築實施範圍,以提升其效益,本次修正主要係針對(1)建築基地綠化、(2)建築基地保水、(3)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及(4)綠建材等4項指標,擴大其適用範圍與提升檢討基準。
(1)建築基地綠化部分----基地綠化指標之適用範圍部分,擴大至除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之所有建築基地皆須適用,進而達到緩和都市氣候溫暖化現象、促進生物多樣化、美化環境的目的。
(2)建築基地保水部分----在基地保水指標之適用範圍部分,擴大至除個別興建農舍、基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山坡地建築及地下水位小於1公尺之建築基地外之所有建築物皆須適用,以提升基地涵養水分及貯集滲透雨水之能力,改善生態環境、調節都市微氣候及高溫化現象。
(4)綠建材部分----本次也修正室內裝修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由30%提高至45%以上,並增訂建築物室外部位應使用綠建材及其使用率至10%以上,以確保人類居住健康並減少對地球環境之負荷,並鼓勵綠建材使用多元化,以推動國內綠建材產業發展。
內政部強調,本規則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在新規定實施前,將加強相關宣導以廣為週知,並強化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建築師及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