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未來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
新聞摘要
  • 高雄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免計高度及面積。
  • 大高雄市地處熱帶日照充足,每年有2300~2500小時日照,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等綠能產業。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內政部於2012年3月19日正式核定高市府提報「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該辦法突破建築技術規則屋突與建築高度限制,為全國首創地方自訂的太陽光電辦法。未來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市府工務局表示,目前正辦理太陽光電推動機制包含: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訂定獎補助規定及技術交流講座等。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市長陳菊宣示打造大高雄為綠能城市,指示該局研訂法令,全力突破太陽光電設置法令限制,以滿足市民需求與解決現況違建問題。因大高雄市地處熱帶日照充足,每年有2300~2500小時日照,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等綠能產業。他說,該局積極研擬突破現有全國建築技術規定的太陽光電辦法,並獲得營建署大力支持,歷經年餘不斷研商開會,終於獲得內政部順利核定,這將是全國首創務實的太陽光電法令,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太陽光電廠商、有意申請者也積極洽詢該局。
 
大高雄市地處熱帶日照充足,每年有2300~2500小時日照,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等綠能產業。
高雄市建商公會林佩樺總幹事表示,高雄市的太陽光電法令對設置光電遮棚,除滿足住戶遮陰、防漏等問題,更可以環保節電、賣電賺錢,特別是水電價都要上漲,油價拼命上漲,對一般市民而言,市府太陽光電法令通過,的確是造福百姓的措施。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內政部核定版本同意放寬太陽光電高度可以設置到4.5公尺,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未超過30平方公尺者,可設置30平方公尺。同時市府都發局也啟動都市計畫,將太陽光電設施免計入高度及容積,這的確對實務上原推動太陽光電不易的困境予以解套,近日來詢問該處電話不斷,承辦同仁劉副工程司中昂熬夜加班且電話接到手軟,黃志明說,請有意洽詢者逕洽各轄區承辦同仁,以利整合雜項執照申請。
 
工務局建管處表示,因應中央核定本辦法,高雄市府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整合台電、光電系統業者、開發商或住戶,及相關申辦行政機關等,以有效縮短介面處理。並且同步啟動研訂太陽光電建築認證標章、設施外線補助辦法,全力推動太陽光電設置。另該局也表示,目前「高雄厝」計畫,也將結合太陽光電設施與綠建築設施設置等,刻正進行相關座談或技術講座,以及將於3月底競圖報名截止,相關活動請上市府工務局建管處網站,並歡迎有興趣者參與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