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並未開放陸資可投資經營營造業與尚未承認工程專業簽證。
- 政府公共工程之承攬主要由國內營造業負責,相關技術人員仍由國內擔任。
至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部分,係僅就目前開放民間(含外資)投資之部份公共工程項目,由陸資投資擔任我國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公司)的股東,而非由其承攬營建工程;民間機構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定負營運之責,興建部分仍是國內營造等產業負責、並由國內專業技師簽證,因此不會衝擊國內產業,也不會有大陸的豆腐渣工程情形,反而因公共建設之增加而有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機會之正面效益。
工程會強調,陸資來台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由各部會依照「國家安全、產業衝擊、社會觀感、產業發展」等原則評估;凡涉及國家安全(如國防、科技、航空站空側及管制區)、衝擊國內產業(如農業、育成中心)、影響社會觀感(如醫療、水電、公立學校及社教機構)等,均未開放。已開放的項目,也訂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限制投資的項目、地區、持有股份比例或限制陸資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等。
政府機關辦理陸資投資之促參案件,在前置階段即需檢視可否由陸資投資參與,並詳列在公告招商文件;申請人依公告規定備標,並且經過嚴謹的甄審委員會審查,若成為最優申請人,並先向經濟部投審會取得投資許可;資金匯入前,還要經過投審會審定,如果需要成立專案公司,還要依我國公司法成立公司,才能跟機關簽訂促參案件的投資契約。簽約之後,機關也可以依投資契約把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