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新村北側開發區面積39.7公頃,原屬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為可供建築的住宅區。
地政局指出,新北市政府於2005年間因尊重地方民眾需求,於區段徵收財務可行的前提下,將市地重劃納入開發方式併案報請內政部裁示,經內政部重申「舉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仍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該案開發方式自始確定應以區段徵收辦理。另於2006年間二度發文新店市中央新村北側自辦市地重劃籌備處說明開發原則及處理方式。
地政局表示,該開發案將於細部計畫完成後,接續加速辦理開發,並與地方溝通以達到地主與政府雙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