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委會如將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出租或將停車位出租給住戶以外的人,辦營業登記並繳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將大樓外牆、屋頂或陽台出租或將停車位出租給住戶以外的人使用,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大樓(廈)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陽台出租或將停車位提供住戶以外的人停車使用並按次、計時或按期收費,其收取租金屬於銷售勞務收入,管理委員會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如有將大樓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出租對外營業者,管理委員會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及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