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繳管理費可訴情法院命住戶給付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所規定,公寓大廈管理費主要負擔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費用及必要修繕費用,且分擔方式有三種:一、公共基金支付;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三、按各住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新竹市政府建議,管理委員會也可用其他方法來催繳,例如公布未繳交管理費的住戶棟別。但要注意的是若一併公布住戶姓名,依據民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等規定,則有侵害住戶名譽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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