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說,過去離島建設條例的失敗案例,只是零碎、消耗型的地方小型建設的支出,應納入縣府一般預算來執行,反觀具有整體發展性並能帶來長期收益的大型預算規模才是花東條例執行的要點,花東條例為強化整體建設財源,以公務預算為主,基金預算為輔,中央是否因此刪減每年予地方的建設補助款,希望中央不應讓原有的美意打折,以確保花東地區的永續發展。
他舉例,台九線的拓寬、花東鐵路電器化、蘇花改等中央部會應編列預算,而非納入花東建設發展基金內,該補助地方政府的不得與花東建設發展提議衝突。由中央管理的包括鐵路、公路等大型公共設施應編列公務預算執行,地方執行的花東建設基金應以地方最迫切大型經建型計畫執行,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以永續經營。
傅崐萁表示,花蓮縣政府將以最審慎的心情向中央提出擬定的實施方案,雖然中央預定將在2012年8月份執行,花蓮卻已經準備一段時間了,期望中央提早至在2011年底、2012年初,儘速帶給花東地區的人民更便利的生活。因為,「花蓮已經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