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中國打房政策「新國十條」、「京十二條」、「深十三條」陸續推出(請參閱http://mygonews.com/news/content/?permalink=4bebc36d880fd),在這樣的新政下,各大城市開始湧現出「退房潮」。這是由於政策調控下,投資客對未來市場的看空,以及多套房的房貸難申請所導致。
與此同時,一些首次置業者也出現了退定、退房的現象。這次調控政策不僅針對二套房、多套房,其中對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也有新的 規定,90平方米以上的一套房至少30%的首付,利率也由原先的7折變為現在的8.5折。
近來,福州不少購房者反應因首付增加買不起房,開始諮詢能否退房或是已交的定金能否退還。類似情況的購房者如今已有一部分選擇退房,但由於退房所牽扯的問題較為復雜,開發商大多不願意辦理。
律師提醒購房者,根據法律規定,退房可以,但當事人約定以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若無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簽訂合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在台灣的房地產慣例上,訂金支付之後,對於合約有7天的審閱期,一旦買賣契約成立簽約之後,如果因為買方自身的問題要提出解約,站在建商的立場,是可以沒收所有的訂金與已支付的款項,這點與中國的法令規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