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標售國有土地活絡資產成炒房元兇,立法委員賴士葆提案修正「國有財產法」,將明定政府對於無預定用途之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地、空屋,不得隨意將之標售,降低養地囤地、哄抬與炒作地價與房價的機會,落實居住正義。
政府標售國有地,最後卻演變成「讓利」給財團個案,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北市「信義聯勤」土地案。2006年新光人壽以274萬標下2300多坪信義聯勤土地,高出底價近兩倍,震撼房地產市場,雖傳出要興建豪宅,但卻在2008年轉手賣出,每坪價格飆升至406萬元,賺進數十億元。
修法提案書中表示,標售國有土地所能創造的效益有限,近5年國有非共用財產租售平均收入為369億元,僅佔歲入實收的2.6%。此外,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2004~2009年北市都會區土地共出售199案,其中75案未進行開發,甚至有被轉手數次的案例,顯見國有地出售後遭買家長期囤積、炒地獲利,監察院也於2011年通過糾正案。
提案書中認為國有土地標售雖有挹注國庫、節省管理成本、提昇土地利用效能等優點,但也有助長房價標高、形成資產泡沫、提供業主養地圖利、失去調節土地供需等缺點。因此,提案修正國有財產法,將原條文「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者,得予標售」修改為「無預定用途且達最低開發利用面積者,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外,以不出售為原則。」
國產局則認為,全面禁售衝擊過大,且目前北市國有地以全面禁售,大台北地區則禁止標售500坪以下土地,建議修法方向朝向小面積土地仍可標售,以500坪為標準。全案將於2011年11月3日交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