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ERA不動產研究中心經理李恆宇表示,所謂「還款寬限期」是指申請房貸的前幾年只還利息不還本金,但等寬限期一過,房貸本金就會擠壓在剩下的年限內攤還,負擔自然頓時變重,是一種「先甘後苦」的房貸還款方式,適合購屋初期所得較低,但預計之後所得可顯著成長的民眾使用。
以房屋貸款500萬元為例,若還款年限是20年、利率3%,採一般本金利息平均攤還方式,則每個月要繳27730元房貸,若改採前3年「還款寬限期」,則前3年每個月繳交的房貸只要12500元,還不到前者的一半,自然會讓很多民眾有輕鬆購屋的錯覺,也因此常常讓很多首購族淪為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屋奴」。
以上述個案為例,一旦寬限期結束後,每個月房貸負擔就從先前的12500元「倍增」到31319元,每個月要多繳將近2萬的房貸;如果採用前5年只付息的方式,第6年起每月應繳金額就會飆到34530元,幾乎是前面每月金額的3倍。若之後所得沒有增加,很容易就會造成繳款不正常,最後只有等法院來查封拍賣了。
因此李恆宇特別提醒首次購屋民眾,在目前全球熱錢流竄的壓力下,央行還是會緩步調升利率來抑制通膨,房貸利率仍將逐步走高,所以基本條件並不適於使用「還款寬限期」,除非是自己非常確定往後幾年所得可大幅成長,否則還是回歸房貸基本的「三三原則」:自備款3成、每個月房貸不超過家庭所得三分之一,才不會有個人信用受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