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揚建設指出,都市更新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利益,重建、整建土地;使得住戶結構堅固換新、社區安全更為無虞。但少數人以受害居民之姿指控實施者與政府黑箱作業,以求得自我權益無限放大,企圖在這悲情訴求中成為最大贏家,讓許多實施者也是滿腹委屈,有苦難言,少數者漠視了多數人的權利,使得興建計畫延宕、施工運作停擺,台北市的市容依舊如昔。
此外,未搬遷住戶等人並未因本件文林苑都市更新案而無屋可居,反而其等於新屋建築完成後可分回5戶新成屋,價值約6800多萬元,而王廣樹先生等人提出2億餘元之要求,期間經樂揚建設與其等協商10餘次,皆無法達成合意,而且都市更新實施者樂揚建設必須另對其等提出拆遷及安置補償費將近600萬元,因此,樂揚建設認為,王廣樹等人絕非所謂都市更新之受害人。
而樂揚建設也表示,實施都更中也與住戶私下多次協商,且舉辦公聽會,但社會多同情弱勢,願意傾聽也給予尊重,不過,本案最終結果仍為少數不服從多數,因而影響了大多數人的權益。身為都更實施者,樂揚建設認為,究竟是政府給予實施者的權利太少,還是北市政府的公權力無法彰顯,這都是政府必須去重視、關心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