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子租給外國租客,其實跟租給本國籍租客的流程手續差異不大,會發生一些問題,絕大部份因國籍不同所衍生出來,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表示,其實房東只要出租前留意4件事,就可以大大降低避免糾紛:
(1)一定要確認承租方身份(是否合法居留),除了要核對承租方的護照外,還要仔細檢視個人居留證或工作證,以確保雙方簽約契約效力,以及不會在租約期間中,突然發生離境而影響租約的履行。
(2)則是雙方對租金確認,由於外國人一旦離境,真的就追償不易,最好可以請外國租客,找台灣友人當連帶保證人,未來如果真的發生,房東還可以依照契約找到保證人追索。
(3)至於契約文字上,究竟要使用英文版契約或中文版契約,甚至是中英文對照契約呢?邱創智說,雖然契約當事人涉及外國籍,但由於契約成立地在台灣,準據法適用台灣的法律,契約文字的解釋會依據台灣相關法律,因此只要使用中文契約即可,以免使用英文版本的契約內容,在文義翻譯錯誤或詞不達意,更容易造成法律解釋上的困擾。
他進一步談及,其實最好的方式是以該外國人所屬的公司為承租人,就能避免上述這些問題,而所謂的相關證明文件,舉例來說,如果以公司名義為承租人,須檢附公司登記文件,並確認簽章為公司印鑑章即可,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就附上護照影本及工作證或居留證,在契約簽章處要與護照上的簽名一樣。(4)最好,還是請承租人找1位連帶保證人,如此一來準包租公、包租婆更可放心租給外國籍房客,同時又能建立一場成功的國民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