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售土地,若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如果符合一生一屋的要件,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使民眾瞭解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之不同,其適用要件整理如下表:
類別要件 | 一生一次 | 一生一屋 |
前提 | 尚未申請適用自用稅率 | 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才可申請一生一屋 |
適用次數 | 一次 | 無限制 |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 |
設籍對象 | 同上 | 同上 |
設籍年限 | 出售前一年內有設籍 | 於出售土地時,已於地上建物設籍連續滿6年 |
屋數限制 | 無限制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屋 |
土地持有年限 | 無限制 | 於出售土地時,持有土地連續滿6年 |
面積限制 | 都市土地:300㎡ 非都市土地:700㎡ | 都市土地:150㎡ 非都市土地:350㎡ |
地上建物使用情形限制 | 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 | 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 |
依據法源 | 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 |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