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台北報導】有些土地交易事情很難碰得到,但是卻並不代表應該「不知道」,民眾於出售土地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適用一次。

民眾出售土地,若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如果符合一生一屋的要件,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使民眾瞭解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之不同,其適用要件整理如下表:

 
類別要件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前提
尚未申請適用自用稅率
已申請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才可申請一生一屋
適用次數
一次
無限制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
設籍對象
同上
同上
設籍年限
出售前一年內有設籍
於出售土地時,已於地上建物設籍連續滿6
屋數限制
無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一屋
土地持有年限
無限制
於出售土地時,持有土地連續滿6
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300
非都市土地:700
都市土地:150
非都市土地:350
地上建物使用情形限制
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
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及無營業
依據法源
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第1項至第4
土地稅法第34條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