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年底結婚旺季到,子女婚嫁是大舉移轉財產省稅的絕佳時機,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建議為人父母者,贈送房地產給子女,可當賀禮,還可享受最佳節稅效益,千萬別錯過這個絕佳時機!
李珠華指出,2009年1月23日起已將原本111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大幅調高至22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目前是100萬元,兩者結合,一對步入禮堂的新人,最高可以一次從父母手中拿到1280萬元免稅額大禮。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的限額內是免課贈與稅,而且雙親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爸爸與媽媽可以各給100萬元。另外,遺贈稅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所以當子女結婚時,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免稅贈與額)及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都不用課徵贈與稅。
李珠華舉例說,張家女兒在今年12月結婚,張家父母可在今年年底前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也就是張家夫婦合計可以給女兒640萬元【(220萬元+100萬元)×2=640萬元】的免稅贈與,所以2位新人總共可以從父母獲得1280萬元的結婚免稅額大禮。太平洋房屋行銷部提醒,由於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的前後6個月內,認定婚嫁之贈與行為,因此相關書契與結婚證明文件,都必須妥善留存。
李珠華指出,父母致贈結婚兒女的免稅額度,以現金計算,兩位新人最高可獲得400萬元,但如果是送房子給子女,則節稅效益更是驚人,由於送房子的贈與稅額度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為準,若公告現值為400萬元,按市場行情通常高出400萬元,比送現金還省稅。舉例說明:假設許先生與妻子合購,由許氏夫妻各持一半的持分,以現金1500萬元購屋贈與兒子,若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共是800萬元,扣掉法定基本贈與稅額440萬元(2人),其應納贈與稅額為36萬元而已【(800-440)萬元×10%=36萬元~98/1/23以後適用單一稅率10%】(房子的市場價值1500萬元,高於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的800萬元,但贈與稅卻依較低的800萬元計算之)。
個人贈與及婚嫁贈與免稅額一覽表 | |||
項目 | 贈與人 | 年度贈與免稅額 | 婚嫁贈與免稅額 |
新郎 | 父 | 220萬元 | 100萬元 |
母 | 220萬元 | 100萬元 | |
新娘 | 父 | 220萬元 | 100萬元 |
母 | 220萬元 | 100萬元 | |
合計 | 880萬元 | 400萬元 | |
期限 | 每年1/1~12/31 | 受贈者婚期前後半年內 | |
年度贈與+婚嫁贈與免稅額:1280萬元(880+4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