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文件,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近日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所有人死亡,應如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應繼承之房屋如屬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有建物所有權狀),繼承人應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該局將依地政事務所通報資料,主動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如屬未辦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無建物所有權狀),繼承人應檢附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及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文件,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發生繼承時,繼承人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