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劃後之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重劃土地贈與給配偶時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准,日後受贈配偶再移轉這筆土地時,仍可以享有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優惠。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如將參與重劃取得分配的土地,贈與給配偶,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配偶再移轉時,可否享有重劃土地減徵40%之優惠?
該局說明,重劃後之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重劃土地贈與給配偶時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准,日後受贈配偶再移轉這筆土地時,仍可以享有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原先是採「一般贈與」方式移轉重劃土地給配偶,因該次移轉已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的優惠,日後配偶再將土地移轉他人時,就不能重複享用優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