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只能作「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19條規定有關工廠、工廠附屬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相關使用,不能從事住宅使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如果購買或承租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或建物,可不可以不做工業使用,而改作住宅使用?當然是不可以!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只能作「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19條規定有關工廠、工廠附屬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之相關使用,不能從事住宅使用。
另外如果已經依上開規定核准在工業區興建之「廠房」,或者在2016年4月25日內政部修法前,原來是屬於「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之一般商業設施,如果以住宅的名義出售或在完工後作為住宅使用(即俗稱的「工業住宅」),則違反上開施行細則規定,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罰!
而且工業住宅存在許多風險,包括銀行貸款不易、合法化困難,亦有地區公共設施不足、日後買賣脫手不易等問題,呼籲民眾購屋或承租時請小心謹慎。工業區日後如果想要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等可建築用地,仍應依循都市計畫相關法定程序辦理變更,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回饋土地或繳交代金後,才能建築,購屋時不得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