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強調,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充分考量民眾既有合法權益,針對社會大眾反映意見,該署將納入研議評估,以期內容更臻完善。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關報載新北石碇地區民眾反映國土計畫滅青農返鄉道路,營建署強調,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充分考量民眾既有合法權益,針對社會大眾反映意見,該署將納入研議評估,以期內容更臻完善。
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國土功能分區
營建署表示,國土功能分區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據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相關規定進行劃設,故目前屬森林區或山坡地保育區者,將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該劃設方式符合全國通案性劃設條件規定。
國土管制規則不影響既有合法權益
營建署表示,依據目前初步完成之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方向,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可建築用地得繼續建築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均得繼續使用,其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放心;另針對農產加工、集運、農產品批發市場或製儲銷設施,如屬既有合法設施,均不受影響,且經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進一步評估當地農業發展情形及土地適宜性後,透過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納入地方特殊管制規定,允許前述農產加工等設施設置。
國土計畫管制規定加速研擬中
目前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刻正加速研擬中,相關草案內容包括容許使用情形表等資訊,都在營建署網站「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公開供各界參考,有興趣的民眾均可上網瀏覽及瞭解,如有相關問題或意見亦可向營建署反映,讓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可以更周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