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贈與土地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夫妻間贈與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間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夫妻間贈與土地也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夫妻間贈與房屋要申報繳納契稅?
 
地方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此為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及緩繳土地增值稅之依據。而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且契稅條例第14條並無配偶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之規定,故縱使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為配偶,仍為契稅之課稅範圍。
 
地方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應由受贈人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的6%計算應繳納稅額。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故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