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父母實際出資興建房屋,但建物起造人及建屋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子女,即屬父母贈與房屋給予子女,依契稅條例規定,贈與移轉房屋還是必須申報贈與契稅。
提醒注意!父母建房以子女為起造人 記得要申報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提醒注意!父母建房以子女為起造人 記得要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詢問,興建房屋申請建造執照時,直接以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是不是就可以不必申報契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父母實際出資興建房屋,但建物起造人及建屋完成後使用執照登記名義均為子女,即屬父母贈與房屋給予子女,依契稅條例規定,贈與移轉房屋還是必須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類似前述以子女為起造人,父母為實際出資興建者,或夫妻一方出資興建房屋,但以另一方為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均應在房屋建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申報,經稅務局查得後除補繳稅款外,將會加處1至3倍之罰鍰。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