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辦竣移轉登記之土地,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買賣雙方因合意成立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賣方將土地移轉其所有權與買方後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買方自負有將該物權移轉於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其土地產權回復原狀之方法,應屬所有權移轉之變更登記。所以,申請人仍應檢附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之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除符合法定減免或不課徵要件者外,仍應核課土地增值稅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