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免辦建物測量 讓您省時又省錢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林泳玲表示,以往新建物蓋好完工領到使用執照後,民眾如果要申請建物的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必須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繳納測量相關規費,由地政事務所測量或轉繪後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再依據測量成果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的第一次登記。但內政部在2013年8月已修訂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新增可由申請人檢附經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等專業技術人員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向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登記,免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為了有效推廣這項省時又省錢的便民措施,該所因此特別製作了活潑有趣且簡潔易懂的四格圖卡,讓民眾可以一看就懂。
林主任進一步表示,建物第一次登記新增的簡化申辦流程申請方式,適用於2013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選擇以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僅省去地政事務所排件測量的時間,而且還免繳納測量費用,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