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攬工程所收取之賠償和解金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承攬某市政府建設局工程,因建設局另一個由乙公司承攬之工程延誤,致甲公司延遲動工受有損失,經協調由乙公司直接支付和解金與甲公司,甲公司取得之和解金,係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關係而來,依前揭規定係屬銷售範圍,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再次提醒,營業人倘因承攬工程所而收取賠償和解金,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