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塭仔圳合法房屋聚落已排除重劃 市府:現地可都更重建
新泰塭仔圳重劃區原於1968年經濟部水利署公告為一級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區,實施禁限建,後來配合洪水平原管制於1998年解除,同年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並於2002年擬定細部計畫,針對合法密集聚落,規劃為住宅區,排除市地重劃範圍外,依現行法令,皆可現地都更重建方式辦理,且依都更相關法令規定,可採原建蔽、原容積方式申請,並無未來無法建築問題。
對於此次自救會提出的陳情意見,市府也聽取多方不同聲音,並已錄案納入新泰塭仔圳都市計畫案辦理,後續提請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