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 擴大認定老房屋亦得申請民宿
市府自2017年起即至各休閒農業區辦理民宿申設法規說明會,更與在地團體合作於大溪老城區內成立「民宿設立諮詢中心」提供在地民眾諮詢服務,市府在輔導過程中發現,開放區域內有許多特色老屋仍因無法提出使用執照造成後續民宿申設困難,包括微笑蒔光是民國15年的老房子,而新南12更是日據時代即已存在的特色建築,因此觀光旅遊局與建管處同仁親自會勘,陸續於2018年底輔導微笑蒔光、新南12等2家民宿以所有權狀成功申設民宿。
未來民眾在沒有取得使照之前,若已透過地政單位取得建物所有權狀者,可逕向市府觀光旅遊局提出民宿申請;另尚未取得所有權狀者,可逕向觀旅局提出申請,本府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3項規定檢附下列文件之一:(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2)門牌編釘證明(3)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4)繳納水費憑證(5)繳納電費憑證(6)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7)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8)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經各權責機關實地會勘,再續依審認結果,即可憑辦民宿申請。
許多位在大溪老城區內的特色街屋及休閒農業區中富含農村風貌的傳統四合院等建物,皆能提供旅客特殊住宿體驗,透過這次修正都有機會在未來成為特色觀光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