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繼承人遺有財產,繼承人應查對後據實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漏報其父遺產A股票3,200,000元,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外,並處罰鍰12萬餘元。甲君不服,主張其父財務獨立操作,無從知悉漏報之遺產,不應受罰為由,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所檢附其父證券戶之股票明細表,已載有所漏之A股票,則甲君對其父所遺A股票,尚非無法向A公司查證,而駁回其復查申請。甲君續提起訴願亦遭駁回,並確定在案,甲君必須繳納該筆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歸戶參考清單可透過下列方式查詢:利用遺產稅電子申報軟體查詢,或上網至稅務入口網申請查調,或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往生者)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
該局特別叮嚀,國稅局提供的財產及所得歸戶資料僅供參考,仍請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要自行仔細查對,以免漏報遺產遭受補稅及處罰。